转折:大唐电信入股
正因为在政府的支持下,张汝京依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企业,并且能够在与股东意志相左时让股东做出妥协。
此时中芯国际的经营战略,依然在按照张汝京所设定的、并且也是政府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中芯国际依然在大举扩张、大手笔投资。特别是2008年存储芯片价格崩盘,中芯国际深陷亏损困局,急需补充资本。
问题是,钱从哪里来?
由于中芯国际亏损连连,原先的股东面对这家连续亏损的企业,显然已经不再有兴趣追加投资了,只想熬到企业盈利,然后可以趁股价走强逐步套现退出。
一些国际私募股权基金(pe)倒是有兴趣入股,包括黑石、tpg等几家国际知名私募股权基金找到张汝京,表示愿以优厚价格收购中芯国际股权。这几家基金提出的方案不尽相同,从收购20%、35%、50%乃至全部股权都有。
张汝京回忆道:“私募股权基金从2006年开始争相收购待价而沽的半导体企业,典型的交易就是飞思卡尔收购案。私募有很灵活的操作方式,给的价格也很优惠。一旦被他们控制主导权,多半是分拆出售。”但这显然不是张汝京愿意看到的结果。
基于这种形势,张汝京不得不向有关政府部门求援。政府表示如果有机会也愿意投资,并推荐了大唐电信、华润以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三家央企备选。
股权卖给国际pe还是卖给国内央企,在中芯国际董事会内部产生了很大争论,在张汝京的主张下最终决定将目标选定国内央企。几轮谈判之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因为旗下生产部分军用产品被海外股东强烈质疑而出局,华润则因为要求将中芯国际更名而被董事会否定,最后仅有大唐电信一家入围。
2008年11月,央企大唐电信入股中芯国际,并且取代上海实业成为第一大股东。
由于众所周知的央企复杂的审批流程,从谈判到完成投资,前后经历了10个月。而这10个月之中,恰恰是2008年国际金融海啸最为肆虐的时候,全球股市暴跌,中芯国际的股价从1.4港元跌至0.4港元,最终大唐控股以1.76亿美元获得了中芯国际16.6%股份,成为最大股东。因为融资额的巨额缩水以及原有股东的股权被过度稀释,张汝京引发原有股东的强烈不满。
大唐电信的入股,成为中芯国际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转折点,因为这是中芯国际成立以来第一家以产业投资者身份进入的股东。
此前,中芯国际的众多股东中,虽然既有国内股东也有海外股东,既有实业企业股东也有私募股权基金,但他们基本都是财务投资人的角色(就算上海实业、北大青鸟这样的实业企业股东,由于他们跟中芯国际不在同一行业,他们的投资更多只是谋求财务回报,或者是受政府之命提供财务支持),因而并无在经营层面控制中芯国际的动机。
而大唐电信跟中芯国际同处产业链上下游,其入股中芯国际就是明显的产业资本的角色,而且不排除其想要控制中芯国际的动机。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大唐电信要求在中芯国际董事会拥有两个席位,而其他几家主要股东在董事会皆只有一个席位。一般而言,如果作为财务投资者的角色,在董事会有一个席位就够了,而大唐电信谋求两个席位,其谋求控制权的欲求可见端倪。
大唐电信为什么要入股中芯国际?为什么有控制中芯国际的意图?业界有两种分析可以作为参考:
其一是,大唐电信正在积极发展4g,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产业链支持,其中也包括芯片,所以一直希望将中芯国际做成其附属。这也是大唐电信入股中芯国际最重要的目的。
其二是,大唐电信增强对中芯国际的控制权,或在提高自身在央企中的地位。央企一直持续整合,未来计划缩减到100家以内。由于大唐电信在央企中的地位并不强势,它可能想通过控制中国最大的半导体代工企业,以避免被整合。
棋局至此,围绕着中芯国际的利益相关方变得更加复杂起来,原先是政府希望能借此培育发展产业、创办人希望打造一个有产业话语权的企业、股东希望能获得财务回报。而今,股东的利益诉求中,除了原有股东想获得财务回报之外,新进的第一大股东并不完全关心财务回报,而是希望将其变成自己的附庸、服务于自己的战略目标。多方的诉求变得各不相同,调和起来变得越来越困难。
为此,江上舟不得不于2009年6月以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出任中芯国际董事长。江上舟在董事会不代表任何股东的单一利益,他更多是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背景,跟创办人张汝京一道协调各方关系,以使企业维系住基本的平衡。
大唐电信带着谋求控制权的想法入股中芯国际,而江上舟及张汝京又极力强调企业的独立自主、不受单一股东控制,特别是不能成为国有股东的附庸,这就为日后的控制权争端埋下了伏笔。
诉讼:压垮张汝京的稻草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官司的失败,迫使创始人张汝京引咎辞职,企业内部的平衡关系从此被打破。
2009年11月3日,美国加州联邦地方法院传来消息,半导体代工业老大台积电起诉中芯国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官司,判决中芯国际败诉。
其实,中芯国际这次败诉,可以看做在国际上对中国半导体技术封锁背景下,台湾方面对张汝京在中国大陆创办中芯国际的具体阻击行动。
张汝京与台积电创办人张忠谋原先同在美国得州仪器任职,并且后者是前者的间接上司。20世纪80年代张忠谋回到了中国台湾创办台积电,开创了半导体行业设计与制造相分离的格局,台积电也成为全球半导体代工企业的老大,张忠谋也被称为“台湾半导体教父”。
由于中国大陆缺乏高端的半导体人才,张汝京创办中芯国际时,基本都是从原世大积电(此时已经属于台积电)挖了一批原先的部下过来。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芯国际的管理层班底核心都是台湾人马。
由于台湾团队早已经习惯了台积电的工厂运营模式,所以中芯国际的工厂运营模式基本也是复制自台积电的模式。一是挖人、二是工艺流程模仿,这就给日后双方的诉讼埋下了伏笔。
台积电当然不希望养虎为患,坐视中芯国际做大成为自己强劲的竞争对手。于是2003年12月,台积电及其北美子公司向美国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状,起诉中芯国际侵犯专利权及窃取商业秘密,并申请对中芯国际实施禁制令处分及赔偿财务损失,起诉对象包括中芯国际在上海及美国的子公司。
台积电表示,在对该公司近期销往美国的产品加以分析,确实查出侵犯到台积电的数项专利证据后,才正式提出起诉。台积电同时还称,中芯国际雇用了超过100名台积电前员工,并让其中一些人提供台积电的商业机密。
而中芯国际除了2004年3月7日向美国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提出撤销台积电的侵权指控的声明外,并无采取实质性的应对措施。
2004年3月23日,台积电再向美国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提交新证据,称中芯国际180纳米芯片生产线所采用的工艺流程约有90%来自台积电,并且中芯国际以认股权作利诱,向台积电掌握技术机密的高层挖角,窃取生产技术。
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持续了近两年,最终于2005年1月达成庭外和解,根据和解协议,中芯国际赔偿台积电大约1.75亿美元。
张汝京不得不承认:“我们确实犯了错误”,当初从台积电招聘的工程师习惯了台积电生产线的操作方式,因此来到中芯国际之后照搬了对手的菜单,侵犯了对方的权益。自从2005年达成和解,中芯国际一直努力建造自己的运营体系,“过程远比想象中艰难”。
除了台积电的商业阻击,台湾当局还对张汝京实施政治层面的打压。
2005年3月31日,中国台湾“经济部”以张汝京非法投资为由,对其处以500万新台币罚款,并限期6个月内撤资,否则将连续罚款,直至撤资为止。台湾当局最核心的理由是,半导体产业一直是禁止向中国大陆投资的领域,但张汝京却在2000年12月21日私下经由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已构成“违法”赴大陆投资的事实。
据媒体报道,张汝京当初为创办中芯国际而四处奔走募集资金时,台湾当局就已经在横加干涉。当时有不少基金和财团投资给中芯国际,但后来有两家台湾基金股东的名字不慎被泄漏出去,台湾当局马上就逼这两家基金退股。
台湾当局对张汝京的处罚令张汝京大为震怒,他随即发表声明强调:
本人是美国公民,但在中国台湾长大,受教育,服兵役,对台湾有深厚的感情。1990年自美返台起至2000年,总共在台湾参与和建造了4座晶圆厂。2000年时在中国大陆建晶圆厂,为两岸的半导体产业同样地尽力做一些贡献。
台湾当局的某些人士,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发展一再打压和迫害,本人深表不解与遗憾,已委托律师妥善处理此事。依合法、合情合理的渠道据理力争。希望台湾当局能依法客观公平地处理这件事。
此过程中,据说上海市政府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其中做了不少调解。但是当时台湾当局是由有台独倾向的陈水扁掌控,这些周旋调解收效甚微。
2007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中芯国际张汝京投资一事做出判决,撤销台湾“经济部”处罚决定。
判决书表示,中芯国际开曼公司投资上海公司时,张汝京为唯一执行董事、总裁及ceo,但他所拥有开曼公司持股比例低于0.5%,并非主要投资人。并且,开曼公司投资中国大陆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公司的行为,而非张汝京个人行为,所以不能把这项投资行为当做张汝京个人所能支配的投资,原处分与诉讼裁决有误,应予撤销。
张汝京与台湾之间的纠葛,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6年8月,台积电又以中芯国际不遵守和解协议为由,再次把中芯国际告上法庭,这场官司一打就是3年。
台积电代理律师指责中芯国际违反了2005年1月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中芯国际需将0.13微米或更先进的技术资料交由第三方托管并不得使用,然而实际运营中,中芯国际继续侵犯台积电相关知识产权。
2008年马英九上台后,两岸关系缓和,张汝京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台积电的高层,表达和解的愿望。另一方面,包括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也在积极协调此事。“我一直认为,如果两岸不和解的话,我们和台积电就不和解,两岸和解的话,我们当然要和解。”张汝京这样表示。
据说在张汝京的主导下,双方一度达成了和解的初步框架,但因为双方律师始终无法在细节条款上达成一致,而且中芯国际的代理律师认为,己方证据充分胜算把握很大,所以坚持要打到最后。正是这个坚持,让中芯国际受到重创。
2009年11月3日,美国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中芯国际败诉。法院陪审团调查发现,在65个有争议的专利项目当中,中芯国际非法使用了其中的61个。台积电要求1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官司败诉之后,中芯国际不得不重新与台积电谈和解,但此时的和解代价就远非判决之前那么低了。
一审判决3天之后的2009年11月7日,中芯国际董事长江上舟、ceo张汝京以及律师团主要成员紧急飞往香港,与台积电负责此事的副董事长曾繁诚再次进行谈判。一番激辩之后,台积电与中芯国际当天正式达成和解协议:中芯国际分4年向台积电赔偿2亿美元现金,同时向台积电支付8%股权,外加授出2%的认股权。
站在台积电的角度来说,虽然赔偿金额大大低于他所要求的10亿美元,但台积电因此成为中芯国际的第二大股东。当然,江上舟及张汝京为了避免台积电以股东身份过多介入中芯国际的运营,双方约定台积电无权向中芯国际董事会派驻董事,而只能做中芯国际的“被动投资者”。
诉讼和解实现了,但是这次和解的代价是创始人张汝京“下课”。11月10日,中芯国际公告了与台积电的和解方案,紧随其后又公告了张汝京因“个人原因”辞去执行董事、总裁、ceo等职务。
有猜测认为,张汝京的下课,是台积电答应和解的前提条件,但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台积电方面的佐证。张汝京辞职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辞职的决定是他主动做出的,“我尽力了,官司的事让我精疲力竭,对(辞职)这个结果我也感到很失望”。由此可见,即使张汝京是主动递交辞呈,估计他也不是心甘情愿的,也许背后有某种压力。
一方面,官司的败诉使得中芯国际遭受到巨大损失,而张汝京是公司唯一的执行董事,因而他觉得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股东们对张汝京已经失去耐心、日渐不满——持续亏损、盲目扩张、以低估值引进大唐电信过度稀释老股东权益——张汝京犯的错误已经够多了;而第一大股东大唐电信更是有动机让张汝京出局,以便强化自己在企业的控制权。
因而,输了官司成为一个最佳契机,所有股东都一致同意张汝京辞职。无论张汝京的功过是非如何,他最终还是下课了。
创始人张汝京的出局,使得中芯国际内部失去了重要的平衡力量,中芯国际从此进入了多事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