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登记不动产
国家登记不动产可以确认和保护不动产物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国家为什么要登记不动产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